來信人同志:
您好!
2022年4月13日給《區長信箱》的關于“關于探親假規定”的來信收悉,現答復如下:
關于市民反映的問題,區人社局回復:根據國發〔1981〕36號、蘇政發〔1981〕149號文件規定,機關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正式工作人員,與父母(以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所在地確定)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,可享受探親假。工作人員未婚探望父母,每年假期為20天,可兩年合并為45天。工作人員享受探親假期間,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。
已與當事人聯系,告知相關文件規定,當事人表示滿意。
特此回復,感謝您對《區長信箱》工作的支持。
2022年4月13日